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绍兴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
| 索引号: | 002482031/2012-29643 | 组配分类: | 行政规范性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省发展改革委 | 生成日期: | 2012-12-21 |
| 文件编号: | 浙价费〔2012〕364号 | 统一编号: | ZJSP42-2012-0102 |
| 有效性: | 废止 |
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绍兴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
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绍兴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
绍兴县发改局、财政局:
你们《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请示》(绍发改〔2012〕71号)收悉。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浙价房〔1997〕209号)和《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》(浙财综〔2012〕4号)规定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1.同意绍兴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按住宅60元/平方米、非住宅110元/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2.本批复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
2012年12月21日